TPP会议

2015-7-31


26日,从正在拉海纳(美国夏威夷)参加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会谈的日美相关人士处获悉,TPP将规定著作权、商标权侵权的损害赔偿最低额度。

随着对著作权等方面保护的加强,从事品牌logo设计、动漫的日本企业将会极大受益。

预计日本的商标法等相关法规也会发生修改。目前为止,日本法院内部虽然对美国法院所执行的高额赔偿金持有不同意见,但并没有规定发生实际侵权时的赔偿额度。

另外,各成员国对著作权领域的著作权保护期间将统一到[作者死后70年]、以及除作者等著作权人的诉讼外、搜查当局及一般自然人发现某部作品存在侵权行为就可以直接提起公诉的[非亲告罪]达成了共识。并在28日开始的部长会议上进行最终讨论。因为日本现有的保护期间为[作者死后50年]、著作权侵权为必须由著作权人提起公诉的[亲告罪],一旦日本方面接受将对会对现有规定带来巨大变革,并可能对日本的同人创作带来严重打击。

因TPP各成员国的著作权保护期间各不相同50年(日本等)、70年(美国等)、100年(墨西哥),在电影和音乐方面从海外获取著作权收入最多的美国强烈主张将TPP内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与美国本土保护期限相统一。

如著作权保护期间延长20年,对持有著作权亲属和出版社来说可以确保更长时间的收入来源。政府可通过[Cool Japan]战略向海外开展一系列强化动漫及相关角色著作权的举措,通过著作权保护来进一步夯实该行业的发展。2014年日本海外的著作权使用费收入为2000亿日元,但向已美国为中心的国家支付约1兆元,入超约8000日元。

转自:http://dd.hokkaido-np.co.jp/news/economy/economy/1-0161189.html     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50727-00000065-mai-bus_all